2025第23屆總統盃台東縣預賽暨臺東縣『主委盃』慢速壘球錦標賽
一、宗 旨:為推展運動風氣,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並推動增加女性同胞加入慢壘運動,增進身心健康,以球會友情感交流,攜手共創健康有活力的安和社會。
二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
三、主辦單位:臺東縣政府、臺東縣議會
四、承辦單位:臺東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
五、協辦單位:臺東縣政府、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、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、臺東縣體育場、台東縣卑南國中、台東縣南王國小
六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4年9月1日(星期一)18:00止
七、報名方式:台東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網站線上填寫報名表
(http://www.ttking.com.tw/softball/ ),並以ATM轉帳保證金。
※ATM轉帳:銀行代碼 806 帳號:0530-21-06992-8-0
戶名:台東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銀行:元大銀行 東信分行
八、報 名 費:報名費2000元、保證金1000元整(如報名後未出賽,保證金得沒收充作獎品獎金;完成比賽者退還),保證金請於領隊會議前繳交。
九、報名人數:每隊報名球員以20名為限。
十、比賽日期:114年9月13日~14日
十一、比賽地點:臺東縣立壘球場、台東縣立第二棒球場、卑南國中棒壘球場。
十二、報名組別:請各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茲備查。
所有組別球員皆不得跨縣市、跨組別、跨隊,若發現上述情形,取消該隊全國賽代表權。
〈1〉公開組-(限木棒、限高)。
〈2〉青壯年組-(74年12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)(限木棒、限高)。
〈3〉壯年組-(69年12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)(限木棒、限高)。
〈4〉長春組-(64年12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)(不限球棒、限高)。
〈5〉長青組-(59年12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)(不限球棒、限高)。
〈6〉長壽組-(54年12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60歲組)(不限球棒、限高)。
〈7〉原住民組-(請備身份證及戶籍謄本正本,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
之阿美、泰雅、排灣、布農、卑南、魯凱、鄒、賽夏、雅美、邵、
噶瑪蘭、太魯閣、撒奇萊雅、賽德克、阿魯哇、卡那卡那富等16
族為準,請於報名表註明族別,以該族人數較多為代表),報名隊
伍10隊以內者遴選1隊、10~20隊遴選2隊、20~30隊以上者遴
選3隊參加全國賽(限木棒、限高)。
〈8〉教師組-教師證正本(限木棒、限高)。
〈9〉女子組-限女性(不限球棒、限高)。
〈10〉社會男女混合組-(打過總統盃公開組,年齡超過60歲可報名(民國
54年12月31日前出生),(不限球棒、限高);女生每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(不含EP))。
備註:一.打過公混選手可報名社混組
二.打過公混選手不可報名社會組
三.公混選手有打過總統盃公開組,不可報名社混組
〈11〉社會組-(凡參加過歷屆總統盃公開組及公開男女混合組男生不得參
加社會組)(民國59年12月31日前出生)以上可參加(滿55歲以上方可參加)社會組比賽(限木棒、限高)。
〈12〉大學硬球組-需同校,不限定報名隊數(需攜帶學生證正本或學校開立在學證明,以當學期註冊)
(限木棒、限高)。
〈13〉大學軟球組-需同校,不限定報名隊數(需攜帶學生證正本或學校開立在學證明,以當學期註冊)
(不限球棒、限高)。
〈14〉高中男子組-(需攜帶學生證正本或學校開立在學證明,以當學期註冊)(限木棒、限高)。
〈15〉身心障礙組-(限木棒、限高)(持有殘障手冊)。
〈16〉主委盃聯誼組-台東縣之縣市民自由組隊參加(限木棒、限高)。
十三、領隊會議及抽籤:1.時間:114年9月5日(星期五)下午19:30時整。
2.地點:台東縣議會一樓會議室。
十四、開幕典禮:114年9月13日上午十時整,假臺東縣立壘球場舉行。
十五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5版慢速壘球規則。
十六、比賽用球:1.各縣市預賽自行選定比賽用球
2.全國總決賽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
公開、社會、青壯、壯年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、教師、大學硬球組、高中-華櫻SU-600。
3. 所有女子組&男女混合組、大學軟球組、長春、長青、長壽組使用Kenko安全(橘/白色)軟球。
十七、獎 勵:1.各組取前四名(冠、亞、季、殿軍)各贈獎盃乙座以資鼓勵。
冠軍:獎盃乙座 亞軍:獎盃乙座
季軍:獎盃乙座 殿軍:獎盃乙座
2.個人獎項(主委盃):打擊獎、功勞獎、教練獎各贈獎盃乙座以資鼓勵。
3.各縣市預賽各組冠軍隊將代表該縣市參加總統盃114年全國總決賽。
4.全國總決賽:114年11月22、23日
新北市重新棒壘球場、萬善同、中山、大都會棒壘球場、板橋
光復球場、新莊瓊林球場等
<公開、女子、社會組、社會男女混合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、
教師、大學硬球組、大學軟球組、高中組>
臺南市球場
<青壯、壯年>
嘉義市運三壘球場
<長春、長青、長壽>
十八、保險:本項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1.每一個人身體傷亡:300萬元。二、每一事故 身體傷亡1,500萬。三、每一
事故財物損失:200萬元。四、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:3,400萬元、公共意外責任險參佰萬元、人身意外險壹佰
萬、意外醫療險壹萬元。
※參賽單位應自行需要投旅平險以利保障個人安全
※請參賽之人員填寫“ 出生年月日 & 身份證字號 ”,以免個人權利受損。
十九、附 記:免費提供參賽隊伍於比賽期間飲用水(每場1箱)。
二十、其他事項:由領隊會議決定之。
二十一、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:
利益有所損時,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。
(二)除非大會另行通知,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。
(三)比賽中判為『自動棄權』之球隊,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,被判『奪權』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。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。
(四)因全國性比賽,球隊來自全省各地,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,風雨無阻賽完全程。
(五)比賽採七局限制,滿三局相差十五分(含)以上,滿四局相差十分(含)以上, 滿五局七分(含)以上則 提前結束比賽。
(六)比賽之時間限制:預、決賽每場六十分鐘,二好三壞球制,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,以主審為準。屆時若仍未賽完,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(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)若是上半局打完,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,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,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。55分鐘計時鈴响,下一局為最後一局。長春、長青、長壽組比賽達40分鐘鬧鐘鈴响,下一局為最後一局,最後一局就沒有5分的限制。
(七)預賽採和局制,勝一場得2分、和局得1分、敗場得0分,積分相
同時以:
1.兩隊勝負關係 2.淨得分(總得分減總失分)較多者
3.總得分較多者 4.總失分較少者 5.兩隊抽籤決定
延長賽分數不採計,若有一隊沒收比賽,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,另二隊比勝負關係。
※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(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,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)。
﹝以先到採用之﹞
※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。
(八)各組相關規格規範
組別 |
投球高度 |
投球距離 |
壘距 |
好球板尺寸 |
||
公開、青壯年、壯年、原住民、教師、社會/男女混合、大學硬球/軟球、高中、身心障礙 |
1.82公尺 至 3.65公尺 |
15.2公尺 |
20公尺 |
|
||
長春、長青、長壽、女子 |
12.2公尺 |
18公尺 |
|
(十一)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:
1.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,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。
2.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,否則若遇『保留比賽』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。
3.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,於比賽中不得上場(或)替補其它球員。
4.報名時,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,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。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,則姓名除列於教
練、經理欄外,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,否則不得上場比賽。
(十二)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(正本)備查。
1.公開、青壯、壯年,戶籍謄本正本加 身分證正本或健保卡或護照,駕照(雙證件備查)。
2.原住民組以戶籍謄本正本及身分證正本備查。
3.長春、長青、長壽、女子、社會、社會男女混合組,戶籍謄本正本、身分證正本或健保卡或護照、駕照(有一項即可)備查。
4.教師組以教師證正本備查。
5.身心障礙組(持有殘障手冊)
6.學生組皆需有學生證或學校開立在學證明(需當學期有註冊者)。
【其他證件概不承認】
(十三)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,若經對方抗議成
立,則被判為『奪權比賽』。
(十四)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(含跨隊、冒名頂替) ,於雙方列隊
時接受身份之核對,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。替補球員上場
後,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;開賽後,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。
若是人數不足十人,可採九人開賽制,EP可以上場守備。
(十五)背號筆誤,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:
1.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,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。
2.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,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賽『失格』、『奪權比賽』。
(十六)球員服裝之規定:01-99號(背號不得有0號)
1.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、同色球褲及球帽,比賽球衣必須有球隊隊名和背號,中英文不拘均可使用,不得臨 時手寫或浮貼上去。女生可穿長褲、短褲。
2.經理、教練、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,方得上場執行職務。
(十七)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。
十二、書面抗議: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,不得異議。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『書面抗議』。其作業方式:填寫抗議書、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。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,召開會議討論,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,如認為其抗議無效,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十三、擊球員不可甩棒,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(含)以後,將被判逐出場。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,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,可直接宣告出場。
十四、除正常暫停外,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,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。
十五、
十六、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:
十七、全壘打不限。
※十八、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、推擠、挑釁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,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,領隊、經理、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,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,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或運動部體育署、各縣市政府教育處、各縣市體育會、各縣市慢壘委員會(協會)及115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,116年原住民運動會籌備處,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。
十九、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,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。
二十、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5版慢速壘球則為準。
二一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。